(1)制定源清單與管控方案 各地應圍繞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,根據 O3、PM2.5 來源解析, 結合行業污染排放特征和 VOCs 物質光化學反應活性等,確定本地區 VOCs 控制的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,兼顧惡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控 制等,提出有效管控方案。
(2)推行“一廠一策”制度 各地應加強對企業幫扶指導,對本地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企業,組 織專家提供專業化技術支持,嚴格把關,指導企業編制切實可行的污染 治理方案,明確原輔材料替代、工藝改進、無組織排放管控、廢氣收集、 治污設施建設等全過程減排要求,測算投資成本和減排效益,為企業有 效開展 VOCs 綜合治理提供技術服務。
(3)建立運營管理臺賬 企業應系統梳理 VOCs 排放主要環節和工序,包括啟停機、檢維修 作業等,制定具體操作規程,落實到具體責任人。健全內部考核制度, 加強人員能力培訓和技術交流。建立管理臺賬,記錄企業生產和治污設 施運行的關鍵參數,在線監控參數要確保能夠實時調取,相關臺賬記錄 至少保存三年。